2022年6月24日

由美國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

以5比4推翻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

結束近50年來對墮胎的憲法保障

 

意味著墮胎不再合法

墮胎核准須由各州州長決策

孕婦不得自主決定是否墮胎

即便年紀輕、胎兒異狀、強迫性行為等因素

都不足以成為墮胎的理由

 

就在剛被推翻後

10歲遭受家暴侵犯的女童

因《心跳法》懷孕超過6週不可墮胎

即使女童只懷孕6週3天

也不會因此改變州長的決策

女童必須到他州進行墮胎

而他州也可能隨時通過墮胎禁令

10歲女童恐被強迫生育

 這會是多麼悲慘的人生

讓人不敢想像

 

 

 

 

「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

1970年諾瑪·麥考維意外懷孕想要墮胎

但當時德州法律並不允許

後來經由律師的幫助

麥考維用化名「羅」(Roe) 向德州提起訴訟

而代表德州的則是地方檢察官「韋德」(Wade)

因此由雙方名子命名為「羅訴韋德案」

 

羅案辯護律師莎拉·威丁頓當時只有26歲

是有史以來在聯邦最高法院辯論年紀最小的律師

而面對她的是9位男性大法官

 

經過了3年的官司

1973年最高法院以7比2作出判決

判定德州法律違反美國憲法保障的“隱私權”

判決並非直接將墮胎合法

而是由於憲法中的隱私權

決定女性在一定期限內的墮胎屬於隱私

 

因此在女性懷孕12週內保有絕對墮胎權

28週內可有條件的墮胎

28到40週,各州保有禁止墮胎的權利

雖然羅案取得勝利

各州也依照羅訴韋德案修改相關法案

但墮胎的問題並未得到解決

 

漸漸的,羅訴韋德案成為近50年

美國憲法保障墮胎權的代名詞

 

 

 

 

被奪走的身體自主權

在羅訴案未通過之前

有錢的女性可以飛越各州尋找密醫

而弱勢女性只能住進資源缺乏的醫院

沒有安全的手術儀器

他們將衣架塞入體內進行手術

一不小心衣架就會斷在子宮內

甚至故意跌下樓梯流產

 

而男大法官卻說著

墮胎之前需要結紮才可以被允許

讓許多女性失去身體民主的權利

也有女性主義者申張解放身體、歸還自由等宣言

帶領女性爭取墮胎權益

 

在羅案通過後墮胎醫院快速拓張

連續13個月

每月都有100件墮胎案例

這讓親身命派(反墮胎者)

以保護生命為由

進行一連串瘋狂的恐怖動作

 

 

 

 

以正義為由

親生命派認為墮胎等於謀殺生命

他們以保護生命為由

展開號稱「救援活動」的恐怖動作

有些人打著拯救生命的旗號

對醫生進行槍擊、毆打

甚至殺死醫生全家

 

有些人則到墮胎診所阻擋手術進行

還有人搖旗吶喊:

墮胎者是殺人兇手,殺人兇手應該被處死

 

天主教徒更說這些惡劣的行為

是來拯救被判死刑的孤兒

這些自以為的正義

將孕婦及墮胎醫生步步逼近絕路

 

救援中心主席更召集親生命派

強迫墮胎醫生轉行

讓孕婦想墮胎也求醫無門

到了2018年美國七州僅剩1名墮胎醫生

想盡辦法也要展現毫無意義的正義

他將近幾年歇業的墮胎診所照片

貼滿整面牆引以為傲

如此瘋癲的行為真的令人髮指

 

 

 

 

政治的籌碼

見兩派情勢緊張

政治人物利用羅訴韋德案拉攏民心

逐漸反墮胎議題成為政治操控的籌碼

將女性該有的自主權玩弄其中

彷彿女性生命主導權也被播奪

 

就連這次推翻的羅訴韋德案

也不能排除政治操控因素

在最高法院中有幾位具影響力的法官

是由總統提名,參議會同意

且任期「無限」

也就是說除非法官主動退休或過世

才有機會安插新法官

 

原本最高法院的9位法官

有5位為保守派4位自由派

一直到川普執政時期有了變化

趁著一位自由派法官過世

川普將其換成保守派

形成6比3的局面

導致羅訴韋德案被推翻的結果

 

由保守派佔據的最高法院

政治專家推測

未來婚姻平權恐被推翻

大法官湯瑪斯的意見書中明確寫到

避孕、同性性行為、同性婚姻等議題

有重新考慮的必要性

 

而川普也可能成為保守派的大功臣

親生命派將會為他瘋狂

若川普在2024年成為總統

恐怕有更多的保守政策被實施

 

 

 

 

墮胎權益倒退

雖然羅訴韋得案被推翻

但不代表全面禁止墮胎

美國將墮胎權交給各州州長各自訂定

每一州的墮胎制度都有差異

 

其中肯塔基州規定

因強暴、亂倫而懷孕也不可墮胎

人民可以選擇到其他州進行墮胎手術

但是這對於經濟不富裕的女性來說

簡直是不可能達成的事

只能尋求密醫進行

 

未來墮胎是否會走向地下化

是否會再次上演五十年前的對抗

誰也沒有勇氣猜測

唯一能確定的是

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已經被剝奪

目前13個州禁止墮胎

將在30天內生效

會有多少女性因此遭受傷害

無法想像的悲劇即將重複上演

 

 

 

 

表面上的自由

看似自由的國家

卻連生育也不能自己做決定

保護生命是必然的

若沒有養育的能力卻被強制生育

對於孕婦來說這一生將被毀滅

如果反墮胎法是保護生命

那麼誰來保護孕婦的人生權利呢?

 

其實台灣也有墮胎罪

但是在《優生保健法》中設有可墮胎條例

台灣是少數將心理健康、家庭生活

納入墮胎理由中的國家

 

依《優生保健法》第9條之1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

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1. 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

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2. 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

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3.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

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4.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5. 因被強制性交、

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6. 因懷孕或生產,

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雖然必須配偶同意才能墮胎

是否女性可獨自決定

會是未來修改調整的方向

 

這些保障我們的基本條例

在美國完全不受用

沒有經濟能力與足夠智慧育嬰的10歲女童

胎兒畸形或是因強暴懷孕等理由

都不足以成為美國孕婦墮胎的理由

她們的生命如此渺茫

強制性生育可能對孩子生恨

可能毀掉女性的一生

那會是一輩子的陰影與累贅

這些痛苦是政府承受嗎?

憑什麼由不相關的政府決定呢?

 

 

 

 

不被祝福的孩子

誰能體會美國孕婦心中的憤怒與無助呢?

若是被強暴而懷上了孩子

若是連孩子父親是誰都無法得知

該怎麼用愛灌溉呢?

 

無限的贈恨加壓在母親身上

孩子無從選擇

只能在黑暗中成長

一個不被愛的孩子該如何學會愛人

 

現實案例中10歲孩童被強暴

若是找不到墮胎醫生

她只能被迫成為10歲母親

沒有足夠的知識、成熟的心理

甚至連抱小孩的力氣都沒有

該如何成為一位母親呢?

而那位孩子是否注定成為孤兒

 

這樣的惡性循環

身為女性卻不能自主決策

明明是自己的子宮卻不能決定是否生育

聽起來很可笑

但是美國的女性只能被迫接受

 

政府並不會正視羅訴韋德案對女性造成的人生傷害

不僅僅是剝奪女性的人生自由

也讓無數的新生命陷入黑暗中

被強迫生育的母親與不被祝福的孩子

這將會是無限的惡性循環

無法彌補的傷痛

刻在心上的傷口永不癒合

 

 

 

 

《羅訴韋德案:女權與政治》回到1970年,深入了解羅訴韋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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